

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北京經理學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為了保證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北京市有關招生的文件精神,結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會招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體健康,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京籍考生須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非京籍考生需持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
第二條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辦學層次為高中起點專科。
第三條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采取業余學習形式。授課方式以面授為主,網上教學為輔。面授課時間一般安排在周末白天,適當增加周一至周五1或2個晚間,學制2.5年,學習年限2.5年。
第四條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招生計劃、分專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國家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檔的分數計入總成績。已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按學生報名所填寫地址快遞投送。
第五條 報考考生應自覺遵守各項招生考試紀律,誠信應考。對違反考試紀律者,將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條款處理。
第六條 對于經校內調劑錄取后仍不足10人的專業予以停辦,在錄取之前通知考生,由考生自愿選擇是否調劑到本校其他專業或其他院校的相關專業,按考生志愿協助處理。不開班專業上報北京教育考試院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 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各專業收費標準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定的收費標準(京價(收)字【1999】第303號及【2000】62號)執行。
第八條 新生入學后,本校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九條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負責監督。
第十條 本校計劃招生的三個專業:
電子商務專業,專業類別文史類,專業層次高起專,學制二年半,學習形式業余,學費總額為4806元(1602學時*3元/學時),按每學年收取,辦學地點為北京密云職業學校。
工商管理專業,專業類別文史類,專業層次高起專,學制二年半,學習形式業余,學費總額為4812元(1604學時*3元/學時),按每學年收取,辦學地點為北京開放大學房山分校、北京市商業學校。
大數據與會計專業,專業類別文史類,專業層次高起專,學制二年半,學習形式業余,學費總額為4812元(1604學時*3元/學時),按每學年收取,辦學地點為北京開放大學房山分校。
第十一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社會上進行中介招生代理和招生宣傳;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我校對社會上任何形式的招生宣傳和中介活動均不認可;由此引發的糾紛我校將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大學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三條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培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負責,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監督舉報電話:84171065。
第十四條 本校招生章程是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具體情況制定,如有矛盾之處均以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為準。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培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