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是2005年4月經教育部批準,由北京科技大學和廣東珠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舉辦的本科層次的全日制獨立學院,是全國首批接受教育部規范工作驗收的三所獨立學院之一,相繼獲得“中國最具影響力獨立學院20強”“中國十大品牌獨立學院”“中國十大優勢專業品牌獨立學院”“中國品牌影響力獨立學院”“中國綜合實力獨立學院”稱號。
招生專業 | 計劃數 | 科類 | 招生對象 |
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 | 100 | 工程類 | 中職畢業生 |
會計學 | 40 | 工程類 | |
40 | 管理類 |
春季高考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符合國家及學院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考生的總成績(考生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春季高考院校志愿錄取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專業志愿錄取,如考生符合專業錄取要求,以投檔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科分數較高(依次為語文、數學、綜合能力、外語)的考生。
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在接到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已被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春季高考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可再參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錄取。
根據國家規定,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費,本科學費標準:會計學專業15000元/生/年,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專業18000元/生/年;住宿費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23年新生入學須知。如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