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對象為符合當年高考報考條件,并已辦理報名手續的普高招生考生。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只可被一個專業錄取或備錄。
(一)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三)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 根據考生總分,按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劃定錄取分數線,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和備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按專業的招生計劃數1:1比例確定,備錄取名單按專業的招生計劃數1:3比例確定。如果實際報名入圍人數不高于招生計劃數的120%(含),計劃數按實際參考人數的80%執行(有小數點的按進一法計算),不再設備錄名單。
(五) 若最低分考生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綜合測評成績優良的考生。若綜合測評成績也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自選科目3的次序優先錄取學考等級高的考生,若再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優良的考生,若再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高中階段具備專業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
(六)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高校專業(類)錄取情況,確認是否被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擬錄取。如有考生放棄擬錄取,則缺額計劃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高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高校并完成確認操作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七)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已錄取的普高招生考生不得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