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分類招生考試要求考生已完成2025年安徽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并取得考生號。對口招生則針對已完成同樣報名的安徽中職(含技工學校)三年制及以上應歷屆畢業生。
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分類招生考試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測試由省考試院統一組織并劃定合格分數線。對于報考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分類招生考試的考生,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將根據招生計劃、考生數和文化素質測試成績等因素劃定參加我校校考資格線,并于2025年3月12日前在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網公布,達到校考資格線的考生方可參加校考,其中:普高類考生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中職類考生參加職業技能考試。報考退役軍人專項計劃并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免于文化素質測試,直接參加退役軍人專項測試;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軍人考生,則須參加文化素質測試,并根據其畢業類型參加我校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考試。
1.普高類和中職類考生
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分類招生錄取遵循“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按照考生入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則根據第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依此類推,進行后續專業志愿錄取。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填報專業服從志愿,則由學校在同一測試類型中調劑到有空余計劃的專業,若未填報專業服從志愿,則不予錄取。
分類招生錄取時,若考生入學測試成績相同,按以下規則進行錄取:
(1)普高類考生:
職業適應性測試一:若入學測試成績相同,則按照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依然相同,則依次按照自我學習能力、語言應用能力、分析判斷能力、信息處理能力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職業適應性測試二:若入學測試成績相同,則按照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依然相同,則依次按照樂感、演唱或演奏、表演三個模塊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職業適應性測試三:若入學測試成績相同,則按照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依然相同,則依次按照美術基礎常識、素描基礎、色彩基礎三個模塊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職業適應性測試四:若入學測試成績相同,則按照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依然相同,則依次按照基本功、劇目、即興表演三個模塊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中職類考生:
參加各測試類型的職業技能考試的考生,若入學測試成績相同,則按照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依然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能力測試、技術技能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退役軍人專項計劃考生
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141號)相關規定執行。報考退役軍人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高考報名時申報“退出部隊現役考生”或“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經省考試院資格審核通過后,可免于文化素質測試,直接參加校考。錄取實行計劃單列、單獨錄取,按考生入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入學測試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體育理論和相關政策、100米短跑專項測試、立定跳遠專項測試三個模塊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軍人考生,則須參加文化素質測試并按普高類和中職類考生錄取規則錄取。